2022-03-23

物业人一定要跟业主解释清楚的十个问题!(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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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管理服务费不是越低越好

“好货不便宜”应用到物业管理上可以说“收费低管不好,收费高受不了,不低不高为正好。”

物管公司是企业,为业主提供服务,需要投入成本,而且是“量入为出”。

很多收费低廉的小区,业主与物管公司发生的矛盾,大多因为费用入不敷出,导致服务质量下降,业主不满,物业公司难做。相反,优价优质服务的区域,矛盾一般也很少。

7、物业服务费是投资

是消费,更是投资。

实施物业管理有两个目的:一是为业主提供优美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,二是可使业主的物业得到保值增值。

从经济学分析前者属消费行为,后者属投资行为。

这两种行为就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而言都存在;而对业主来说,消费的同时也在投资,并且最终转化为一种投资行为。此种观念的转变,将直接影响业主对物管的接受程度和具体行为。

8、物业不是水电气暖供应商

按照有关政策规定,住宅小区是各相关部门综合服务的对象,而各部门都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各负其责,各尽其职,相互配合,共同为业主、为社区提供服务。

伤感情话是由水电气暖的供应商提供,按规定供应商应该入户抄表,计量收费,并且承担跑、冒、滴、漏等自然损耗。而物管公司无需也无权为水电气暖部门收费,除非受水电气暖部门的正式委托。同样也不需为水电气暖的自然损耗承担责任。

9、物业企业不是“唐僧肉”

尽管政策连篇、口号震天:减轻企业负担。但是落实却很难!

物业管理是微利行业,能承担的压力有限,但是由于本身服务内容的综合性,难免有各种部门借政府之名要办公房、要交通工具、要通讯工具、摊派人员。

物管企业不是“唐僧”肉,需要社会各界给予足够的支持和帮助,而不是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。

10、不要把咨询当成投诉

近几年从公开的各种统计数字来看,物业管理的投诉率在飞速增长,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了很大的舆论压力。

但实际上从我们物管协会的日常工作接触甚至在做客本地电视台、报社的“3·15”节目活动中接听到的大量来电统计,可以称得上是投诉的约有25%,其中23%都是投诉开发商,投诉物业管理的只有2%,而其余的75%都是咨询政策法规和收费标准等事项的。

因此,不要草木皆兵,把咨询也当成投诉,为物业管理企业徒增烦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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